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食品包裝 。
一、回購方案的主要內容
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24年11月15日召開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或回購專項貸款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部分公司已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回購的股份將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回購股份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7,5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15,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4.40元/股(含)食品包裝 。本次回購的實施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詳見公司分別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
因實施2024年度權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價格上限由不超過人民幣4.40元/股(含)調整為不超過人民幣4.39元/股(含)食品包裝 。詳見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
二、股份回購進展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食品包裝 。現將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7,081,00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74%,最高成交價為3.41元/股,最低成交價為3.26元/股,成交金額為23,604,349元(不含交易費用)食品包裝 。
本次回購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食品包裝 。
三、其食品包裝 他事項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數量、價格以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食品包裝 ,具體說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食品包裝 ,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食品包裝 。
(二)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食品包裝 。
公司后續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繼續實施本次回購方案,同時將根據回購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食品包裝 。
特此公告食品包裝 。
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6月3日